勞保局根本就選擇性的宣傳!
我是一個請假在家照顧小孩的媽媽
為了小孩,我請假照顧孩子,
勞保局卻因為我是掛名公司負責人而退回申請育兒津貼的文件!
不僅如此,還要向我追討生第一胎寶貝時領取的育兒津貼
我只是家中開的小公司的掛名負責人
未領取半分薪水
自己也在外工作努力為了生活打拼
兩邊公司都在繳稅
這幾年從未少繳一分一毫
現在生了第二個寶貝申請育兒津貼
被退件也就算了,還要我生出十幾萬再交給勞保局
造成我生活的困難!太不合理了!
難道只要有掛名公司負責人
就不是女人!不是一個母親!?
就沒有一般婦女民眾該有的權利!
勞保局要求民眾盡義務,
卻不給我該有的權利
試問,對於我多繳的勞保費,
勞保局也會還給我嗎!?
請大家轉發出去,
誏更多人知道勞保局的雙重標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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