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局根本就選擇性的宣傳! 我是一個請假在家照顧小孩的媽媽 為了小孩,我請假照顧孩子, 勞保局卻因為我是掛名公司負責人而退回申請育兒津貼的文件! 不僅如此,還要向我追討生第一胎寶貝時領取的育兒津貼 我只是家中開的小公司的掛名負責人 未領取半分薪水 自己也在外工作努力為了生活打拼 兩邊公司都在繳稅 這幾年從未少繳一分一毫 現在生了第二個寶貝申請育兒津貼 被退件也就算了,還要我生出十幾萬再交給勞保局 造成我生活的困難!太不合理了! 難道只要有掛名公司負責人 就不是女人!不是一個母親!? 就沒有一般婦女民眾該有的權利! 勞保局要求民眾盡義務, 卻不給我該有的權利 試問,對於我多繳的勞保費, 勞保局也會還給我嗎!? 請大家轉發出去, 誏更多人知道勞保局的雙重標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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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mam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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